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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6-00192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08-22
文号: 灌政办发〔2016〕8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在我县船舶园区、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和硕项湖湿地相继发生多起疑似危险废物非法倾倒、非法存放的案件,存在较大环境隐患,易发生环境污染,多名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全县范围内闲置厂房、仓库和…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范围内企业闲置厂房、仓库和场地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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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我县船舶园区、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和硕项湖湿地相继发生多起疑似危险废物非法倾倒、非法存放的案件,存在较大环境隐患,易发生环境污染,多名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全县范围内闲置厂房、仓库和场地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闲置厂房、闲置仓库和场地作为疑似危险废物非法存放、非法倾倒的场所,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闲置厂房、仓库和场地的内部管理。各乡镇、各园区要督促企业法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闲置厂房、仓库和场地的管理。对于确需对外出租、用于货物临时存放的,由企业凭双方租赁合同到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报备,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出租。租赁期间,企业要明确专人看管,严格检查进出货物。严禁超出租赁合同以外、特别是疑似危险废物的堆存。

二、加强对闲置厂房、仓库和场地的巡查、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巡查机制,组织所在地派出所和有关人员,强化日常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加强对辖区内闲置厂房、仓库和场地堆存货物的环境监管。对疑似危险废物非法倾倒、非法存放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拨打110、环保热线12369)。

三、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追责力度。县公安局、环保局要加强环保司法联动,坚持从严从快从重,坚决打击疑似危险废物非法倾倒、非法存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而造成辖区内发生疑似危险废物非法倾倒、非法存放等环境违法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7日印